配合社会福利署自2000年开始实施优质服务质素标准(Service Quality Standards简称 SQS),本中心为受资助机构亦履行各阶段所执行之标准指标和具体措施。这些标准明确界定了社会福利服务须达致的质素水平,希望透过福利界同工的努力以及服务使用者的参与,从而全面提升本港的社会福利服务质素。
由2000至2016年度,中心先后共6次顺利通过社署服务表现事务组之首次、及定期抽样评估探访。其间所有受评估的项目包括第一期之服务标准1,4,1011,18;第三期之服务标准3,5,6,7;及持续服务标准1,2,3,4,7,8,9,10,11,12,13,15,均完全符合各标准准则的要求。外审过程中,评估员对中心履行修订政策的常规及纪录,给予高度的评价。与此同时,所参与的各级职员、服务使用者皆能将服务质素指标和持续改善适当地带引,达到符合基本服务规定和接受评估的项目准则。中心自2014年升格长者邻舍中心已完全符合标准准则的要求。中心会持续定期修订的机制,务求提供更适合长者,水准更高的服务。
服务单位确保制备说明资料,清楚陈述其宗旨、目标和提供服务的形式,随时让公众索阅。
服务单位应检讨及修订有关服务提供方面的政策和程序。
服务单位存备其服务运作和活动的最新准确记录。
所有职员、管理人员、管理委员会和/或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的职务及责任均清楚界定。
服务单位实施有效的职员招聘、签订职员合约、发展、训练、评估、调派及纪律处分守则。
服务单位定期计划、检讨和评估本身的表现,并制定有效的机制以收集意见过程之政策。
服务单位推行政策及程序以显示本身能有效地管理财政。
服务单位运作需符合相关法律责任及专业守则。
服务单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骤,以确保职员和服务使用者处身于安全的环境。
服务单位确保服务使用者获得清楚明确的资料,知道如何申请接受和退出服务。
服务单位运用有计划的方法以评估和满足服务使用者的需要。
服务单位尊重服务使用者知情下作出服务选择的权利。
服务单位尊重服务使用者的私人财产权利。
服务单位尊重服务使用者保护私隐和保密的权利。
每一位服务使用者及职员均有自由申诉其对机构或服务单位的不满,而毋须忧虑遭受责罚,所提出的申诉亦应得到处理。
服务单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骤,确保服务使用者免受侵犯。
本中心已备存上述标准详尽之政策及程序文件,亦欢迎社区人士亲临中心 参考【服务质素资料册】范本查阅,谢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