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標準1 |
服務資料: 服務單位確保製備說明資料,清楚陳述其宗旨、目標和提供服務的形式,隨時讓公眾索閱。 |
| 標準2 |
檢討及修訂政策和程序: 服務單位應檢討及修訂有關服務提供方面的政策和程序。 |
| 標準3 |
運作及活動紀錄: 服務單位存備其服務運作和活動的最新準確記錄。 |
| 標準4 |
職務及責任: 所有職員、管理人員、管理委員會和/或理事會或其他決策組織的職務及責任均清楚界定。 |
| 標準5 |
人力資源: 服務單位實施有效的職員招聘、簽訂職員合約、發展、訓練、評估、調派及紀律處分守則。 |
| 標準6 |
計劃、評估及收集意見: 服務單位定期計劃、檢討和評估本身的表現,並制定有效的機制以收集意見過程之政策。 |
| 標準7 |
財政管理: 服務單位推行政策及程序以顯示本身能有效地管理財政。 |
| 標準8 |
法律責任: 服務單位運作需符合相關法律責任及專業守則。 |
| 標準9 |
安全的環境: 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,以確保職員和服務使用者處身於安全的環境。 |
| 標準10 |
申請及退出服務: 服務單位確保服務使用者獲得清楚明確的資料,知道如何申請接受和退出服務。 |
| 標準11 |
評估服務使用者的需要: 服務單位運用有計劃的方法以評估和滿足服務使用者的需要。 |
| 標準12 |
知情的選擇: 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知情下作出服務選擇的權利。 |
| 標準14 |
私隱和保密: 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保護私隱和保密的權利。 |
| 標準15 |
申訴: 每一位服務使用者及職員均有自由申訴其對機構或服務單位的不滿,而毋須憂慮遭受責罰,所提出的申訴亦應得到處理。 |
| 標準16 |
免受侵犯: 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,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。 |